停车开门撞到人,保险公司却拒赔?
有车族越来越多,车险理赔话题一直很热。
我们之前和大家分享过:为什么老司机都说,车辆损失不超过1000元,不要走保险?!
最近碰到一起因为开车门撞伤人的例子,值得和大家分享一下。
车主小A平时开车上下班,因为顺路,时不时会带一下同事小C。
前几天,小A如常将小C送到他家小区大门前。
小C拿起背包推门下车时,后面一辆电动车刚好开过来,被打开的车门碰倒在地。
好在电动车的车速不算太快,伤情不怎么严重。
事故发生后,小A第一时间报了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交警在现场调查取证后,出具了责任认定书。
伤者在医院检查、治疗,前前后后花费了两千多的医药费。
因为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小A想这两千多的医疗费,车险报销是没问题的。
没曾想,递交申请后,第三者责任险拒赔了,据说交强险最多也只赔付1千元,这事闹的。
怎么会这样呢?
一切得从事故责任认定说起了。
开车门撞人,司机、乘客的责任认定不同,车险理赔结果也会不同。
按照《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警判定车门撞人的责任,一般会分以下几种情况。
1. 司机开车门撞到人,
2. 乘客开车门撞到人,则要看司机或乘客是否有过错:
责任认定后,车险的赔付也就明了了。
我们回到小A的例子。
交警的责任认定,是马大哈小C没有注意后面情况,开车门时妨碍他人通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乘客承担全部责任时,三责险不承担保障责任。
因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有这么一条: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条款中明确,只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三责险才能赔付。
而小C既不是车子的被保险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所以第三者责任险是不赔的。
为什么交强险最多只赔付1千元呢?
交强险的条款如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人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是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因为司机小A无责任,所以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按照条款约定最多只赔付1千元。
剩下的部分,按理该小C承担。
但碍于情面,小A主动和小C分摊剩余的医疗费,而且小A明年明年的交强险折扣也没了。
本是好心顺路捎带,结果却让小A着实郁闷了一把。
开车门这个看似简单的操作,一个小细节没注意,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从小A这起车险事故理赔,我们得吸取一点教训和经验:
1. 作为司机,真的要时时刻刻牢记交通法规,停车时尽量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停车下人记得开双跳灯提醒路人,更要提醒乘坐的人,等车挺稳了再下车,最好从右侧门下,开门时注意来往行人。
2. 作为乘客,为了不给自己和司机惹麻烦,上下车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前后的行人和车辆,确认安全再开车门,一旦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导致事故,自己是要承担责任滴。
3. 作为行人,随时注意路边停靠的车辆,尽量和它保持安全的距离。